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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幅8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号耳机1000副,每付单价80元,但须在耳机...
案例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幅8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号耳机1000副,每付单价80元,但须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该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乙大学拒收。问!(1)乙大学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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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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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大学的回函属于新的要约。因为乙的回复对甲厂的要约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构成新的要约。
2,乙大学拒收并不违约。乙的回复构成新要约,甲并未承诺,合同未成立,则乙拒收不违约。
2,乙大学拒收并不违约。乙的回复构成新要约,甲并未承诺,合同未成立,则乙拒收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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