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记在公文的最后面,附件内容应在版记之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扩展资料:
1、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4、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对版记的位置这样规定: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因此,版记在公文的最后面,附件内容应在版记之前。
正文结束在正文左下方写“附件”,然后写下附件的名称及件数,再向下是“抄送XXX”。
附件做为正式的文本单独附在正文后。
附件与正文不能同时出现在一页纸上。
顺序:
附件标识---版记---具体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