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与员工实际劳动日期不符
就是乙方员工之前已经在甲方厂里面做了7个月了,既乙方员工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在甲方厂里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没有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现由于甲方厂由于厂址搬迁问题,欲与乙...
就是乙方员工之前已经在甲方厂里面做了7个月了,既乙方员工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在甲方厂里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没有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现由于甲方厂由于厂址搬迁问题,欲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注明建立合同日期为2009年5月1日,并且甲方厂原答应乙方员工的月报酬为960人民币,实际只给乙方员工850人民币。现甲方在合同上表明,若乙方员工不愿去甲方厂址变迁地址上班,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的合同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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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2022-08-26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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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法成立劳动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劳动合同日期与实际签订的日期不同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可以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以实际的入职时间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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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甲方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2 甲方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 如果你不能与甲方就去新厂址问题达成一致,甲方应给你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则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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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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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如果你能提供你能改牵后 不能胜任此工作的条件就可以,那你就可以不用履行合同的,还可以和甲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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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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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2,在用工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在用工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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