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保证人

 我来答
郑州张伟杰
2015-09-02 · 专注法律问题解答回复
郑州张伟杰
采纳数:26730 获赞数:99887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可以执行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522675258
2014-04-18 · TA获得超过588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031
采纳率:66%
帮助的人:1298万
展开全部
我们做过一个云南的类似案件。《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有关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该通知中这样明确规定“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债权文书设立了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的,则应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即担保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并同意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24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761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