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会计题目
甲企业于2012年9月1日为某公司设计A产品,合同规定的设计开发期为5个月,合同总收入1600000元,设计开发工作从10月1日开始。设计开发开始前某公司预付500000...
甲企业于2012年9月1日为某公司设计A产品,合同规定的设计开发期为5个月,合同总收入1600000元,设计开发工作从10月1日开始。设计开发开始前某公司预付500000元合同价款。公司当日收到价款,按合同规定开始进行设计开发。
至12月31日累计已发生合同费用740000元(假设均为人工费用),预计整个设计开发工程完工的总成本为1000000元。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至12月31日,产品的设计开发合同完工程度为70%。
2013年2月28日,公司完成设计开发工作,验收合格,实际发生成本为950000元。
2013年3月2日,收到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假设提供劳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按以下方法确认2012年劳务收入和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按专业测量师测量的设计开发工作的完工程度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
②按已提供的劳务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假定研制开发期内劳动量均衡发生);
③按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 展开
至12月31日累计已发生合同费用740000元(假设均为人工费用),预计整个设计开发工程完工的总成本为1000000元。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至12月31日,产品的设计开发合同完工程度为70%。
2013年2月28日,公司完成设计开发工作,验收合格,实际发生成本为950000元。
2013年3月2日,收到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假设提供劳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按以下方法确认2012年劳务收入和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按专业测量师测量的设计开发工作的完工程度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
②按已提供的劳务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假定研制开发期内劳动量均衡发生);
③按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该劳务的完成程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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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中,“(3)将8号船舶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与2009年没有关联,现在当你这个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来计算,具体可解答如下:
(1)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4、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9.2×7%=19.544(万元)
5、应纳教育费附加=279.2×3%=8.376(万元)
(2)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末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8600+200+240+160+34÷(1-15%)=9200+40=924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9200×5‰=46(万元)<50万元
50×30%,按30万元标准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 46×60%=22.4(万元)
3、广告费扣除标准=9200×15%=1380(万元)>25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
4、工资费用扣除标准=320×0.08×12=307.2(万元)
工资费用超标准=428-307.2=120.8(万元)
5、工资附加三费扣除标准=307.2×(2%+14%+1.5%)=53.76(万元)
工资附加三费超标准=74.9-53.76=21.14(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9240-6300.46-279.2-19.544-8.376-(1200-22.4)-600-(428-120.8)-(74.9-21.14)=621.06(万元)
7、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1.06×25%=155.265(万元)
8、境外收益应抵扣税额=34÷(1-15%)×20%=8(万元)
9、年末应补缴所得税=155.265-110-8=37.265(万元)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1)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4、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9.2×7%=19.544(万元)
5、应纳教育费附加=279.2×3%=8.376(万元)
(2)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末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8600+200+240+160+34÷(1-15%)=9200+40=924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9200×5‰=46(万元)<50万元
50×30%,按30万元标准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 46×60%=22.4(万元)
3、广告费扣除标准=9200×15%=1380(万元)>25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
4、工资费用扣除标准=320×0.08×12=307.2(万元)
工资费用超标准=428-307.2=120.8(万元)
5、工资附加三费扣除标准=307.2×(2%+14%+1.5%)=53.76(万元)
工资附加三费超标准=74.9-53.76=21.14(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9240-6300.46-279.2-19.544-8.376-(1200-22.4)-600-(428-120.8)-(74.9-21.14)=621.06(万元)
7、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1.06×25%=155.265(万元)
8、境外收益应抵扣税额=34÷(1-15%)×20%=8(万元)
9、年末应补缴所得税=155.265-110-8=37.265(万元)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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