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法律案例分析题 拜托帮忙回答下 很急 在线等

1、被告人李某,男,38岁,货车司机。2004年3月24日晚上10时许,李某驾驶装有5吨水泥的解放牌货车,在没有路灯照明的某乡村道路上与某工程队司机梁某驾驶的解放牌空车相... 1、被告人李某,男,38岁,货车司机。2004年3月24日晚上10时许,李某驾驶装有5吨水泥的解放牌货车,在没有路灯照明的某乡村道路上与某工程队司机梁某驾驶的解放牌空车相遇。因道路狭窄、凹凸不平,公路两侧又堆着大量碎石,有效路面只有1.5米,双方被迫停车。梁某主动将车向后退让了一下,李某示意梁某再往后退让,因汽车后轮后方有一块大石头,梁某便说不能再让。因李某出言不逊,梁某赌气熄火下车。李着急开车,说:“反正我的车子快报废了,要撞大家一起撞。”随即进入驾驶室,准备冒险通过。梁某为了阻止李某开车,便站到自己汽车左面的脚踏板上,说:“要撞就撞我,撞车不行。”李某不顾梁某的阻止和在场行人的劝告,强行开车通过,致使梁某被挤进两个车厢之间,当场死亡。
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2003年2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某旅社工作人员陈乙得知其旅社服务员王某在本市汽车站带客时被人殴打,即赶到事发地,拽住无故殴打王某的孙某,被上前劝架的本市糖酒公司工人邰某解脱后,孙明逃走。陈乙便拽住邰某身上的皮夹克要同其上派出所讲理,双方发生纠缠。陈乙之子被告人陈甲闻讯赶到,误认为邰某是殴打王某的人,便用匕首刺了邰某右腰背部、右前胸各一刀。邰某被刺后企图挣脱陈乙,但由于当时场面混乱、人多声杂,陈乙不知道儿子带了匕首,也没有看见邰某被刺,仍用力拽住邰某。邰某又被陈甲刺中右上臂一刀。经法医鉴定,邰某的伤情属重伤。
问:陈甲和陈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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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esterXiao
2011-12-31 · TA获得超过64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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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作为驾驶员,对于自己汽车的载重量以及路面的情况应当有所了解,应当能够预见强行开过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在梁某站在通道当中的情况下仍然发动汽车,对于梁某的伤害行为在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客观上采取了开车强行通过的行为,造成了梁某的死亡。因此,李某应当定罪为故意杀人罪。

2、两人是复杂共犯,陈乙实施了帮助行为。定罪为故意伤害罪,陈甲是主犯,陈乙是帮助犯。

3、(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有侵害事实的存在;二是侵害是正在进行的;三是防卫人有防卫的意识;四是要针对侵害人进行防卫手段;五是要没超过必要限度。在这个案例中,因为不符合以上第二、第四、第五项。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而应当定罪为投毒罪。因为王某将农药打入西瓜,可能受害人只是偷西瓜的人,但是王某并不确定是谁会偷瓜,多少人偷瓜,谁会吃这些有毒的瓜。因此他这一行为的危害群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符合投毒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定罪应为投毒罪。
(2)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赵某无罪。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是意外事件。

4、甲触犯了盗窃罪(盗窃汽车的行为)、抢劫罪(转化的抢劫罪,因为当甲骗乙下去推车的时候是想盗窃乙的财务,当乙发觉进行追赶时,甲的加速伤害乙的行为使得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诈骗罪(骗男孩后骗烟酒是一个罪——诈骗罪)
丙、丁触犯刑讯逼供罪(因为在侦查阶段殴打甲逼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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