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警察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
1、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等等,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
2、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地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
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监狱(司法场所)
对监狱执法活动进行必要的法律监督,是依法治监,调节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保证。从多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对监狱执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才能保证监狱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具体如下:
1、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增加狱务公开的内容,加大对狱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对涉及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准假探亲、记分考核等敏感环节,要坚持条件、程序、权限、结果的“四公开”,实行公示制度,并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监督。
2、进一步加强监狱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执法执纪中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3、认真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有关人士定期视察监狱,向罪犯亲属介绍罪犯改造情况等形式,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监狱产生历史
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阶级,也就没有监狱。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人类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人民依靠狩猎为生,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氏族的首领掌管财产的分配。
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的生存很难得以保障。由于不存在国家组织形式,人民之间的冲突以习惯、血腥复仇的方式得以解决。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开始结成群体,使用磨制或者打制好的石器进行狩猎,产品有了剩余。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监狱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监狱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对罪犯实行改造、教育和劳动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