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可以兼任稽核和固定资产账目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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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77868765
2014-06-08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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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一个是例外,只要你不是出纳,就可以兼任稽核,出纳不得监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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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帮我回答之前那两个问题吗?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预留的签章有哪些啊?a 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B 财务专用章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C 单位的公章 D 财务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sassyd
培训答主

推荐于2016-11-28 · 欧洲历史文化研究推介
sass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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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完全可以兼任稽核和固定资产账目登记工作;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违反了钱账分管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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