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甲
——乙
二、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
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
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
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
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
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
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
借:销售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4)借:本年利润
贷:合伙人资本——甲
——乙
四、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
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甲
贷:资本——乙
——丙
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同。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
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净额法: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2、红利法: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3、商誉法: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三)合伙人提款
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提款
贷:库存现金
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
(四)合伙人借贷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
贷:银行存款:
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
借:库存现金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
(五)合伙人资本变动
合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合伙人资本变动表为合伙企业特有。
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前后资本变动情况,比较期初资本余额与投入资本净额,便于合伙人制定投资或减资政策。
合伙人资本变动表
(1)借:本年利润
贷:合伙人资本—王某
合伙人资本—李某
(2)借:合伙人资本—王某
合伙人资本— 李某
贷:合伙人提款—王某
合伙人提款—李某
(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1、合伙人的工资津贴、利息津贴为合伙企业损益分配项目,而不是企业费用。
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
(1)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没协议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计算公式:
金额月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该投资额的流通月数
年加权平均资本余额=金额月份投资额/12
二、合伙权益的变动
(一)转让合伙权
当某一合伙人将其合伙权转让给第三者时,被转让人取得转让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未来净利润的分配权、清算时对合伙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等。
会计账务处理:
借:合伙人资本——转让人
贷:合伙人资本——被转让人
(二)新合伙人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形式:
1、第三者直接向现任合伙人购买权益入伙;
2、第三者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
根据原合伙企业资产是否应重估,产生商誉法(重估)、红利法(不重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
1、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2、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3、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重点提示:
1、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新合伙人的投资来确定
2、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原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来确定,
(三)合伙人退伙与去世
1、超额付款给退伙人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低估,或未能在账面上反映;
(2)退伙人具有特殊才能和声望,为企业赢得较好信誉;
(3)其他合伙人急于让某退伙人离开企业。
2、付款额低于资本余额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高估;
(2)退伙人急于推出企业而情愿付出一定的代价。
3、合伙人去世
三、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清算程序
1、一般合伙清算涉及将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最后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将现金分配给各合伙人四项工作。
2、上述清算过程的三个假设:
(1)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均具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
(3)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可直接将现金分配给合伙人。
3、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1)简单合伙企业清算
(2)合伙人资本余额为借方余额
1、清算过程中,当合伙人资本账户成为借方余额时,表明该合伙人对资本账户为贷方余额的合伙人欠有一笔负债,他们应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若无个人资产,损失将按相应损益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2、当合伙人资本账户为借方余额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一笔贷款时,该贷款应与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相抵消,直至该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为0。
(二)安全清偿
1、基本思路:企业清算过程中,当所有债务清偿以后,所有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前,将企业已有的一些现金在确保不至于超额的前提下,安全地分配给各合伙人。
2、前提假设:
(1)所有合伙人本身无偿债能力;
(2)所有非现金资产均有可能损失;
(3)分配之后德资金足够支付剩余清算费用、未记录负债及一般或有事项。
3、安全清偿表的编制
(三)现金分配计划
1、基本思路:在现金逐次分配的过程中,根据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能力的强弱为序,安排现金分配顺序,即负担损失能力强的合伙人先于弱的合伙人分配现金。
2、基本程序:
(1)计算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的能力;
(2)编制抵消计划;
(3)重复上述两步骤,直至各合伙人的资本都抵消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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