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麻烦问问

公司可以因为那些理应辞退员工?被告知说工作态度不积极和因为一两次开会犯困,被要求自动辞职,这样合理吗?而且之前没有任何警告提示谈话... 公司可以因为那些理应辞退员工?被告知说工作态度不积极和因为一两次开会犯困,被要求自动辞职,这样合理吗?而且之前没有任何警告提示谈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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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芬芬0I29f0
推荐于2016-09-18 · 超过4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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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追答
你所说情况不合理
匿名用户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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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问
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失的,而且任务也是做起走了的,就一句觉得工作态度要不得,就喊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干了快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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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什么事情
2015-02-10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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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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