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方神起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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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实啊!! 神起 SM公司的 李秀满是SM公司老总
昌珉 在中 允浩 俊秀 有天都被SM老总叫人打过的 有一次音乐会 好像是允浩带着伤上场的
为什么说有天承载着很大的压力?
被打的压力 其实压力最大的是队长允浩和在中了 这两个最大 常被打
每天睡觉只有3-4个小时 1年1周的假日
因为李秀满为了搞红一个女明星,於是想让昌珉和她传绯闻,昌珉一万个不愿意,於是李秀满很生气,就叫人来打昌珉,还在一旁说只要不打死就可以了。昌珉回到宿舍里,其他四个成员正好也在,在中看到可怜的昌珉被打成那样差点就哭了。还有一次李秀满让昌珉连续工作三天三夜不让他休息,在第二天昌珉发烧到38度多,倔强的昌珉怕其他人担心就没说。就是这个样子李秀满还要让昌珉表演,第三天工作完後昌珉就昏倒了。昌珉才多大啊!?其他四人都哭了,说昌珉不该那麼小就进演艺圈。其实最常被打的不是昌珉,而是允浩和在中他们,因为有一次李秀满把他们打得太凶了,昌珉跪下来哭著求他不要打哥哥们了---。 还有一个就是,在04年的一个歌谣赏上,秘奇有天在台上哭了,结果在后台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但是被我们万叔看到了,他就马上找到了神起的另外几个人,说这是大家一定要配在有天身边。看来当年DD的事情对万万的影响不小呀。 昌珉曾经说过,之所以被打和经常下跪,也是为哥哥们求情。还有LSM想踢一个成员在中出神起他就坚定态度,“不可以这样,否则我也离开。”
大家应该看到演唱会的时候 他们都有黑眼圈
我记得 李秀满给他们的政策是
强调 甲方=SM 乙方=神起
第2条 (和约期间)
1. 本和约期限为从2003. 6. 30到首张专辑发行后的第10年结束.(注释:这一条款已于2004年1月12日修改为了首张专辑发行后的第13年.)
2.由于乙方(神起)自身的原因无法正常活动,和约期间自动延长.
第3条(管理的转让)
1. 乙方所有的与放送出演及国内活动相关的管理都均有甲方(SM)进行.
...
第9条(利润分配-唱片)
1. 乙方作为歌手发表唱片,如果单一专辑销量(除开退货)超过50万张, 在下一张专辑发售时五人总共能得到5000万元, 超过100万张总共能得到1亿.(但单曲唱片50万张以上五人总共收入2500万元, 100万张以上5000万元.) 但,乙方在缔约后作为组合成员单独活动,收入也按人数进行分配.
2.第1条中提到的乙方的正规专辑收入,甲方如果将其第2次制作和编辑(LIVE唱片,BEST唱片,剪辑唱片,其他合辑等)的收入均归甲方所有.
3.网上及有无线网络的音源流通(包括MP3和数码音乐文件的流通)以及海外市场的公演门票和唱片的收入将有10%给乙方.(乙方如为组合,分配方式请参照第9条第1款)
4.应甲方要求,乙方出演由甲方制作的网络放送,而网络放送是为了替乙方宣传的话,乙方将没有出演费.
第10条(收入分配-放送,活动,广告,肖像权等)
1. 所有固定放送媒体的出演费的40%归甲方所有.
2. 固定出演以外的作为嘉宾和歌手出演的放送出演费全额充抵甲方的宣传进行费.
3. 演艺活动发生的所有收入(9,10条1, 2款除外) ,除去累计的所有运营费的纯收入的50%归甲方所有.但组合纯收入的40%归甲方所有, 乙方个人活动的收入按以下标准分配.(两人组活动 30%, 三人20%, 4人15%, 5人12%, 6人10%)
...
第11条(违约和损害赔偿)
...
2. 损害赔偿以总投资额度为标准计算(包括唱片制作费及以任何形式支付使用的各种费用的三倍,剩余和约期间内预定的收益金的三倍,以及共计1亿元的用做其他用途使用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注释:2007.12通过和约附件修改为投资金的3倍,预定收益的2倍.)
3.如欲解约,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也要遵守第11条第2款的约定.
昌珉 在中 允浩 俊秀 有天都被SM老总叫人打过的 有一次音乐会 好像是允浩带着伤上场的
为什么说有天承载着很大的压力?
被打的压力 其实压力最大的是队长允浩和在中了 这两个最大 常被打
每天睡觉只有3-4个小时 1年1周的假日
因为李秀满为了搞红一个女明星,於是想让昌珉和她传绯闻,昌珉一万个不愿意,於是李秀满很生气,就叫人来打昌珉,还在一旁说只要不打死就可以了。昌珉回到宿舍里,其他四个成员正好也在,在中看到可怜的昌珉被打成那样差点就哭了。还有一次李秀满让昌珉连续工作三天三夜不让他休息,在第二天昌珉发烧到38度多,倔强的昌珉怕其他人担心就没说。就是这个样子李秀满还要让昌珉表演,第三天工作完後昌珉就昏倒了。昌珉才多大啊!?其他四人都哭了,说昌珉不该那麼小就进演艺圈。其实最常被打的不是昌珉,而是允浩和在中他们,因为有一次李秀满把他们打得太凶了,昌珉跪下来哭著求他不要打哥哥们了---。 还有一个就是,在04年的一个歌谣赏上,秘奇有天在台上哭了,结果在后台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但是被我们万叔看到了,他就马上找到了神起的另外几个人,说这是大家一定要配在有天身边。看来当年DD的事情对万万的影响不小呀。 昌珉曾经说过,之所以被打和经常下跪,也是为哥哥们求情。还有LSM想踢一个成员在中出神起他就坚定态度,“不可以这样,否则我也离开。”
大家应该看到演唱会的时候 他们都有黑眼圈
我记得 李秀满给他们的政策是
强调 甲方=SM 乙方=神起
第2条 (和约期间)
1. 本和约期限为从2003. 6. 30到首张专辑发行后的第10年结束.(注释:这一条款已于2004年1月12日修改为了首张专辑发行后的第13年.)
2.由于乙方(神起)自身的原因无法正常活动,和约期间自动延长.
第3条(管理的转让)
1. 乙方所有的与放送出演及国内活动相关的管理都均有甲方(SM)进行.
...
第9条(利润分配-唱片)
1. 乙方作为歌手发表唱片,如果单一专辑销量(除开退货)超过50万张, 在下一张专辑发售时五人总共能得到5000万元, 超过100万张总共能得到1亿.(但单曲唱片50万张以上五人总共收入2500万元, 100万张以上5000万元.) 但,乙方在缔约后作为组合成员单独活动,收入也按人数进行分配.
2.第1条中提到的乙方的正规专辑收入,甲方如果将其第2次制作和编辑(LIVE唱片,BEST唱片,剪辑唱片,其他合辑等)的收入均归甲方所有.
3.网上及有无线网络的音源流通(包括MP3和数码音乐文件的流通)以及海外市场的公演门票和唱片的收入将有10%给乙方.(乙方如为组合,分配方式请参照第9条第1款)
4.应甲方要求,乙方出演由甲方制作的网络放送,而网络放送是为了替乙方宣传的话,乙方将没有出演费.
第10条(收入分配-放送,活动,广告,肖像权等)
1. 所有固定放送媒体的出演费的40%归甲方所有.
2. 固定出演以外的作为嘉宾和歌手出演的放送出演费全额充抵甲方的宣传进行费.
3. 演艺活动发生的所有收入(9,10条1, 2款除外) ,除去累计的所有运营费的纯收入的50%归甲方所有.但组合纯收入的40%归甲方所有, 乙方个人活动的收入按以下标准分配.(两人组活动 30%, 三人20%, 4人15%, 5人12%, 6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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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违约和损害赔偿)
...
2. 损害赔偿以总投资额度为标准计算(包括唱片制作费及以任何形式支付使用的各种费用的三倍,剩余和约期间内预定的收益金的三倍,以及共计1亿元的用做其他用途使用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注释:2007.12通过和约附件修改为投资金的3倍,预定收益的2倍.)
3.如欲解约,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也要遵守第11条第2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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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并没有解约,只是5个成员中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解约,成立JYJ。
原因如下:所属公司S.M对三名成员一直实行不平等合约(奴隶合同+收入分配不均匀),三名成员一纸诉状将起诉公司。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合约违反,他们成功解约。至于剩下的昌珉、允浩选择留在东方神起。
也有粉丝如此推测:S.M公司之所以打压三位成员,是因为他们的事业成功,羽翼丰满。在中韩国人气最高,昌珉、允浩则人气较低。那个时候S.M公司已经收回培训成本,便也不需要会威胁公司的存在。
S.M公司的确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也不排除某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就像当初EXO的解约事件,傻帽背了三个好大好大的锅)。
JYJ的成立之初也是吃惊苦头,S.M封杀他们,各大韩国打歌节目都不能看见他们的身影,也被日本经纪公司封杀过。
JYJ解约事件还使韩国修改19家公司旗下230名艺人的不公平合约(感谢JYJ)
原因如下:所属公司S.M对三名成员一直实行不平等合约(奴隶合同+收入分配不均匀),三名成员一纸诉状将起诉公司。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合约违反,他们成功解约。至于剩下的昌珉、允浩选择留在东方神起。
也有粉丝如此推测:S.M公司之所以打压三位成员,是因为他们的事业成功,羽翼丰满。在中韩国人气最高,昌珉、允浩则人气较低。那个时候S.M公司已经收回培训成本,便也不需要会威胁公司的存在。
S.M公司的确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也不排除某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就像当初EXO的解约事件,傻帽背了三个好大好大的锅)。
JYJ的成立之初也是吃惊苦头,S.M封杀他们,各大韩国打歌节目都不能看见他们的身影,也被日本经纪公司封杀过。
JYJ解约事件还使韩国修改19家公司旗下230名艺人的不公平合约(感谢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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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媒体报道,在7月31日提出诉讼,要求取消与SM公司之间所属协议的朴有天、金俊秀、金在中等三名东方神起成员在8月3日上午通过法律代言人发表了正式声明,公开了他们提出诉讼的原因,并表示在过去5年里因SM公司的独断专行,让他们身心俱疲。
朴有天等三人在这份声明中表示,自从东方神起在2004年出道以来,过去5年他们一直按照SM公司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进行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他时候每天睡眠时间都只有3-4个小时,严重影响了东方神起的身心健康。然而SM公司却不顾这些,日益加重东方神起的工作量,这让朴有天等三人认为如果继续在SM公司呆下去,只会成为公司赚钱的道具,而无法实现他们的梦想,因此才决定离开SM公司。
朴有天等还对东方神起与SM公司签订的所属协议表示了不满。据悉,根据这份所属协议规定,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13年,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将近15年,这对于偶像组合来说,实际上等同于是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提前终止与SM公司的协议,就要赔偿SM公司对东方神起总投资的三倍金额以及东方神起所有收入的两倍金额,赔偿金总数高达数千亿韩元。
而且虽然东方神起是韩国顶级男子组合,但却一直遭到SM公司的不公正待遇,不仅一分钱签约金都没有拿到,而且在唱片收入方面的分配上也非常不公平。东方神起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000万韩元,而如果上一张专辑销量达不到50万张,东方神起成员们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个协议一直到2009年2月6日才被修改,而东方神起成员在此之前通过专辑所得到的收入只有专辑总收入的0.4%-1%。
朴有天等人表示,他们曾多次试图与SM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所属协议中一些不公正的部分,不过SM公司却一直不肯与他们进行协商,即使这次朴有天等人提出诉讼后,也以完全没有关联的化妆品公司作为推脱,丝毫没有表现出要解决事情的诚意,因此他们只好选择请法院来裁决。
朴有天等还澄清了这次诉讼与他们入股的化妆品公司有关的传闻。朴有天等人表示,他们的确是每人为某化妆品公司投资了一亿韩元左右,但这只是单纯的个人投资,完全与SM公司之间的矛盾无关。从常识上来看,他们也不可能为了区区一亿韩元的投资而放弃为之努力了5年的东方神起。朴有天等强调,这次诉讼的核心问题是SM公司对他们的不公正待遇,SM公司主张这次诉讼的原因是化妆品公司只是为了遮盖事件的本质原因。
朴有天等三人在这份声明中表示,自从东方神起在2004年出道以来,过去5年他们一直按照SM公司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进行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他时候每天睡眠时间都只有3-4个小时,严重影响了东方神起的身心健康。然而SM公司却不顾这些,日益加重东方神起的工作量,这让朴有天等三人认为如果继续在SM公司呆下去,只会成为公司赚钱的道具,而无法实现他们的梦想,因此才决定离开SM公司。
朴有天等还对东方神起与SM公司签订的所属协议表示了不满。据悉,根据这份所属协议规定,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13年,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将近15年,这对于偶像组合来说,实际上等同于是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提前终止与SM公司的协议,就要赔偿SM公司对东方神起总投资的三倍金额以及东方神起所有收入的两倍金额,赔偿金总数高达数千亿韩元。
而且虽然东方神起是韩国顶级男子组合,但却一直遭到SM公司的不公正待遇,不仅一分钱签约金都没有拿到,而且在唱片收入方面的分配上也非常不公平。东方神起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000万韩元,而如果上一张专辑销量达不到50万张,东方神起成员们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个协议一直到2009年2月6日才被修改,而东方神起成员在此之前通过专辑所得到的收入只有专辑总收入的0.4%-1%。
朴有天等人表示,他们曾多次试图与SM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所属协议中一些不公正的部分,不过SM公司却一直不肯与他们进行协商,即使这次朴有天等人提出诉讼后,也以完全没有关联的化妆品公司作为推脱,丝毫没有表现出要解决事情的诚意,因此他们只好选择请法院来裁决。
朴有天等还澄清了这次诉讼与他们入股的化妆品公司有关的传闻。朴有天等人表示,他们的确是每人为某化妆品公司投资了一亿韩元左右,但这只是单纯的个人投资,完全与SM公司之间的矛盾无关。从常识上来看,他们也不可能为了区区一亿韩元的投资而放弃为之努力了5年的东方神起。朴有天等强调,这次诉讼的核心问题是SM公司对他们的不公正待遇,SM公司主张这次诉讼的原因是化妆品公司只是为了遮盖事件的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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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压迫,加上合约到期,有成员希望有好的待遇,而其他公司给的待遇更好,有人想去,有人不想去,组合起分歧,因此就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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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官方消息说解散啊,只是分开活动而已,SM的合约真的是有问题啊,一般艺人的合约都在13年啊,想想神起五个人合约满的时候都32啦,而且公司对他们的待遇也不好啊,现在浩珉在稳住日韩市场,SM对米秀花三人的演艺事业进行百般阻挠,出了专辑也不能在韩国打歌,但是米秀花拓展了海外市场啊,在美国欧洲都开演唱会啦,五个人一直都在努力着呢,相信有一天也会像HOT一样合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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