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帮忙,谢谢大家了!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4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4)营业税金及附加20万元;(5)全年销售费用500...
(1)销售产品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20万元;
(5)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
(1)计算会计利润
(2)计算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展开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20万元;
(5)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
(1)计算会计利润
(2)计算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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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回答不正确,首先对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依据是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所以调整时应该是4000乘以百分之15和千分之5.其次,最后对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通过政府进行公益捐赠抵扣额为百分之12,调增百分之8,而不是全部调增
追问
书上说的是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和12%部分(那就是650*12%=78),准予抵扣,捐赠支出为20+10,没超过78,应该全部抵扣啊,我觉得就只用那个罚款两万进行调整啊?对不对哦,为什么你说是调增8%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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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4000-2600+60-20-500-200-50-40=650万;
对广告费的纳税调整=4060*15%=609万,按400万元扣除,不予纳税调整;
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4060*5/1000=20.3万,调增59.7万元;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20+10+2=32万,调增32万元;
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4000-2600+60-20-500-200-50-40+59.7+32)*25%=741.7*25%=185.425万元
上述计算请参考,如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请按正确的方法计算。
对广告费的纳税调整=4060*15%=609万,按400万元扣除,不予纳税调整;
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4060*5/1000=20.3万,调增59.7万元;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20+10+2=32万,调增32万元;
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4000-2600+60-20-500-200-50-40+59.7+32)*25%=741.7*25%=185.425万元
上述计算请参考,如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请按正确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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