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A.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B.自...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 B.自由平等、分权制衡、联邦制原则 C.民主、分权制衡原则 D.联邦制、民主集中制、自由平等原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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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还如意丶拉布拉多02
推荐于2016-05-17 · 超过6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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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对材料的理解能力。材料“总统由民选产生”体现了民主的原则;总统、国会,并未提及“最高法院”,故不成立三权分立选择,只能就题干意思概括出“权力制衡”原则;联邦制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本无体现。所以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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