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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从B到A,第一次相遇在距B地54千米处相遇,所以乙第一次走了54千米
第二次相遇两个人加起来走了3个全程,所以乙走了 54x3=162千米
第二次相遇两个人加起来走了3个全程,所以乙走了 54x3=162千米
追问
后来呢
追答
甲乙第一次在距B地54千米处相遇,即此时乙行了54千米,此时两人共行一个全程,第二次相遇时两人共行了3个程,由于每行一个全程乙就行54千米,所以此时,乙行了54×3=162千米,由于第二次相遇时的地点在距A地27千米处相遇,由此可知,乙第二相遇时行了一个全程加27千米,所以全程为162-27=135千米.
解答:解:54×3-27
=162-27,
=135(千米);
答:A、B相距13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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