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GSP 认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版药店GSP认证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版药店GSP认证(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到2015年年底要全面执行。其中,部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双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零售药店,到今年6月30日前就要完成新版GSP认证。其余则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认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GSP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思想体系。实施GSP认证将促进企业经营思想和经营组织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中国医药与国际医药接轨的必由之路。
但由于中国医药企业的经验不足,在GSP实施过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现将有关GSP认证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改进仓储和质检工作是中小医药经营企业GSP达标的重点
医药商品质量检查及仓储设施要求是GSP认证的重要内容。《GSP实施细则》共80条,对药品质量检查和仓储设施(备)要求有36条,占总条目的45%。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检查项目共238项,其中涉及药品质量检查的项目有37项,涉及仓储规模设施(备)的受检项目有57项,两大受检项目共计94项(其中重点项20项),如重点项有一项不合格、一般项有超过10%的不合格即被否定,不予通过认证。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条款,对药品质量检查、仓储设施(备)硬件指标要求是何等的严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GSP认证
新版药店GSP认证(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到2015年年底要全面执行。其中,部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双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零售药店,到今年6月30日前就要完成新版GSP认证。其余则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认证。
一、基药配送企业、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疫苗、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底,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上述经营范围或资格认定;
二、二类精神药品、蛋肽类、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底,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上述经营范围;
三、其它企业、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底或2015年底(与十二五截止日相符),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经营范围和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