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怎么办?到那里办?
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记证》发放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中央在鄂及省直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或委托属地负责;其它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扩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办理原《湖北省就业登记证》或原《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应换发全国统一的《登记证》。
2、对持原《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登记证》换发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此前原证件继续有效。
3、在发放《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发放《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以北京为例,到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松树峪村村委会院内办理,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法定文书。
4、或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材料、或《中止灵活就业个人声明》。
5、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样式)。
6、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享受低保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本市农转非劳动力;9.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之窗-失业登记
一般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部分地区要求携带个人档案。
广州失业证-- 东邦人事网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