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需要那些手续
交强险需要办理的手续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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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时效
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一般操作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开始计算。这里要注意区分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人身伤害时效为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理赔流程: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需要材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
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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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需要医院开具的发票,所需的材料如下: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发生的经过、损害后果及责任划分;被保险标的车的有效行驶证及驾驶人的有效驾驶证。
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除了第三者的户籍材料,还要提供第三者因治疗此次交通事故伤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出院小结、每日用药清单、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伤残鉴定报告、补贴费用收据等;第三者死亡的还需提供尸体火化证明,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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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稽核
对保险公司承办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后进行赔偿情况的监督检查。
稽核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理赔档案是否齐 全完备。有无出险通知单,被保险人事故报告 损失清单、查勘报告、出验证明、现场照片、 保单抄件、赔款计算书等。
②检查定案估损是 否准确,责任确定是否符合条款规定。
③赔款 计算情况是否正确合规。
④审批手续是否齐 全。
⑤检查拒赔案件的拒赔理由是否充分,有无该赔不赔的现象。
⑥检查有否以赔谋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需要材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