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此条规定是针对党员干部的,指其未按党员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取得党委许可就获取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行为。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
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审批手续。担任现职的,要在辞去现职一年以后,离、退休的,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中央管理的干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事先征得中央统战部同意),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后报中央审批。
上述人员经批准后,凭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其中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