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哪一条最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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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如果没有商鞅变法,中国社会将如何发展
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在战国那个群雄逐鹿,战乱频仍的年代,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
首先,改革要等到时机成熟,适时而动,方能取得成功。而要做到水到渠成,还要重视变法以前的准备工作,化劣势为优势。.
商鞅入秦之时,秦国还很落后。秦晚至春秋才立国,又偏处西陲,民众袭用戎狄习俗,“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贵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诛及三族,中原各国鄙视秦国,不让它参加“会盟”。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形势,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继位伊始,就下令“求贤”,公开承认“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并且诚心表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可见事实而言秦国有变法的需要,秦孝公有变法的想法。否则,秦国有亡于战国其它强势对手之下。
另外,当时形势瞬息万变,楚有吴起变法,魏有李悝改革。当别人大踏步前进时,弱小的秦国也需要短期而有实效的强国之策。所以,商鞅“帝道”“王道”“霸道”三“道”治国之策中的“霸道”,内蕴严厉的发家思想,正合孝公之意,两人“语数日不厌”。经过这次长谈,秦孝公决定重用商鞅,实行变法,以图富强。
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调查了秦国的情况,于公元前359年提出了变法的设想,可是遇到的阻力很大。就连孝公也犹豫不决,便召集廷议。当时旧势力的代表甘龙、杜挚反对变法,强调用旧法治国,官吏熟悉,人民习惯,即“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杜挚甚至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编辑:泡菜草堂博客法古无过,循礼无邪。”面对这种情况,商鞅看清形势,针锋相对,指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商汤、周武不循古法而兴盛,夏桀、殷纣不改变旧礼而灭亡的历史打动了秦孝公的心,因而商鞅的主张得到他的肯定和支持。商鞅也因这次辩论达到了变法前的级别最高的舆论宣传。
面对不同的形势,采取不同的策略,合理利用对手的情况,达到预定的目的。所以,商鞅利用秦国的危急形势和孝公的急切心理,利用了和众反对者的直面交锋,做好了变法前的准备工作。以后变法的发展也是在这些基础之上顺利进行的。
其次,变法或改革都要取信于民,并且还必须以法治为辅助。由于变法或改革的受众是广大的民众,取信于民有利于获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由于变法或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保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成果,法制的确保是关键。人治,只会带来人亡政息的后果。
变法之初,恐民不信,商鞅把一根三丈之木立于国都之南门,然后宣布能将此木徙置北门者赐10金。搬动一根木头,何须如此重赏,人们自然不信,于是他又下令,将赏金加至50。有人将信将疑把木头搬到北门,即赏50金,以示不欺。于是商鞅在人们心目中树立了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印象。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付诸实施。他认为:“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因此商鞅变法所以较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化法治。他把变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贯彻,或者通过制定法律改变旧有的经济关系和某些阶层的特权,保证变法有效地进行,并巩固它取得的成果。如果不以法治,而以人治,那么随着统治者的变化,变法就有可能终止或废弃。商鞅虽死,其法未废,改革仍在延续,就是由于法律保障的缘故。
对于商鞅变法在这方面的成功,张居正改革的最终失败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反例。编辑:泡菜草堂博客张居正以理财为监察的中心,整顿官府,使新政得到财政收益。而且注意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人才,培植改革的中坚力量。以均赋役作为改革的中心,厚商利农,发展社会经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并将力差归入田赋,一律按田亩核算,减化手续,统一征收。并可改折银两,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银雇人代役。这就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商贩和工匠获得了人身自由,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张居正生前的改革,搞得是有声有色,很有效果,大有挽狂澜于衰世的情形。但由张居正个人主导的改革,成功的背后却也隐伏这巨大的危机,那就是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把改革巩固下来,而导致最后的人亡政息。所以张去世后,被满门查抄,至于他一腔心血建树的新政,更是付诸流水。
再次,不论变法或改革,都要有创新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创新能够立足现实,能够突破陈规。
商鞅从小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但他在秦国主持变法时,并不是完全照搬李悝的主张,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如耕战政策,当时许多政治家都在各个诸侯国实行过,然而只有秦国的效果特别显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能够从秦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奖励军功等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军功晋级原则取代官禄世袭制度,庸碌无为的世袭奴隶主贵族丧失了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调动了地主阶级和下层民众从事农业生产和参军作战的积极性,使土地日渐开垦,物资日渐丰富,秦国从而逐渐富强起来。因此,改革很有成效。编辑:泡菜草堂博客http://www.epaocai.com/blog/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亍私斗,乡邑大治。”
最后,在改革和变法中,主持者要富于斗争精神。因为,无论任何的改革都是对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再分配,都会遭到一些即得利益者的坚决反对与阻挠。面对这些,就需要改革者冲破层层迷雾,承担着来自于上级和下级的种种压力与不理解。
在推行新法过程中,商鞅也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的。商鞅变法的实质是消灭旧的制度,发展新的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此,新法的制定与颁行,必然要遭到旧的习惯势力,特别是旧奴隶主贵族的阻挠和反对,激烈的廷议就是明证。另外,新法颁布不到一年,以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为首的一批人,唆使太子故意触犯法令,破坏新法的推行。面对上层的阻力,作为国君继承人的太子不可直接施刑,于是就“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他敢于同旧势力作斗争,为维护封建统治毫不动摇。历史上许多改革家之所以失败,并不完全是因为改革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有的改革方案甚至很理想,但一触犯权贵的利益和特权,就不敢继续坚持下去,使改革成为纸上谈兵。商鞅却能以极大的勇气推行新法,不畏权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所以说,改革是有风险的,需要有胆识与魄力。否则,改革是不会成功
尽管商鞅先为变法入秦,后却以殉法死秦,但这始终不能阻止植根深厚的商君之法在秦的延续不该,为弱秦变强秦开辟了一个坚实之途。
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如果没有商鞅变法,中国社会将如何发展
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在战国那个群雄逐鹿,战乱频仍的年代,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
首先,改革要等到时机成熟,适时而动,方能取得成功。而要做到水到渠成,还要重视变法以前的准备工作,化劣势为优势。.
商鞅入秦之时,秦国还很落后。秦晚至春秋才立国,又偏处西陲,民众袭用戎狄习俗,“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贵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诛及三族,中原各国鄙视秦国,不让它参加“会盟”。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形势,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继位伊始,就下令“求贤”,公开承认“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并且诚心表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可见事实而言秦国有变法的需要,秦孝公有变法的想法。否则,秦国有亡于战国其它强势对手之下。
另外,当时形势瞬息万变,楚有吴起变法,魏有李悝改革。当别人大踏步前进时,弱小的秦国也需要短期而有实效的强国之策。所以,商鞅“帝道”“王道”“霸道”三“道”治国之策中的“霸道”,内蕴严厉的发家思想,正合孝公之意,两人“语数日不厌”。经过这次长谈,秦孝公决定重用商鞅,实行变法,以图富强。
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调查了秦国的情况,于公元前359年提出了变法的设想,可是遇到的阻力很大。就连孝公也犹豫不决,便召集廷议。当时旧势力的代表甘龙、杜挚反对变法,强调用旧法治国,官吏熟悉,人民习惯,即“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杜挚甚至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编辑:泡菜草堂博客法古无过,循礼无邪。”面对这种情况,商鞅看清形势,针锋相对,指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商汤、周武不循古法而兴盛,夏桀、殷纣不改变旧礼而灭亡的历史打动了秦孝公的心,因而商鞅的主张得到他的肯定和支持。商鞅也因这次辩论达到了变法前的级别最高的舆论宣传。
面对不同的形势,采取不同的策略,合理利用对手的情况,达到预定的目的。所以,商鞅利用秦国的危急形势和孝公的急切心理,利用了和众反对者的直面交锋,做好了变法前的准备工作。以后变法的发展也是在这些基础之上顺利进行的。
其次,变法或改革都要取信于民,并且还必须以法治为辅助。由于变法或改革的受众是广大的民众,取信于民有利于获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由于变法或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保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成果,法制的确保是关键。人治,只会带来人亡政息的后果。
变法之初,恐民不信,商鞅把一根三丈之木立于国都之南门,然后宣布能将此木徙置北门者赐10金。搬动一根木头,何须如此重赏,人们自然不信,于是他又下令,将赏金加至50。有人将信将疑把木头搬到北门,即赏50金,以示不欺。于是商鞅在人们心目中树立了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印象。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付诸实施。他认为:“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因此商鞅变法所以较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化法治。他把变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贯彻,或者通过制定法律改变旧有的经济关系和某些阶层的特权,保证变法有效地进行,并巩固它取得的成果。如果不以法治,而以人治,那么随着统治者的变化,变法就有可能终止或废弃。商鞅虽死,其法未废,改革仍在延续,就是由于法律保障的缘故。
对于商鞅变法在这方面的成功,张居正改革的最终失败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反例。编辑:泡菜草堂博客张居正以理财为监察的中心,整顿官府,使新政得到财政收益。而且注意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人才,培植改革的中坚力量。以均赋役作为改革的中心,厚商利农,发展社会经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并将力差归入田赋,一律按田亩核算,减化手续,统一征收。并可改折银两,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银雇人代役。这就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商贩和工匠获得了人身自由,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张居正生前的改革,搞得是有声有色,很有效果,大有挽狂澜于衰世的情形。但由张居正个人主导的改革,成功的背后却也隐伏这巨大的危机,那就是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把改革巩固下来,而导致最后的人亡政息。所以张去世后,被满门查抄,至于他一腔心血建树的新政,更是付诸流水。
再次,不论变法或改革,都要有创新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创新能够立足现实,能够突破陈规。
商鞅从小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但他在秦国主持变法时,并不是完全照搬李悝的主张,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如耕战政策,当时许多政治家都在各个诸侯国实行过,然而只有秦国的效果特别显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能够从秦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奖励军功等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军功晋级原则取代官禄世袭制度,庸碌无为的世袭奴隶主贵族丧失了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调动了地主阶级和下层民众从事农业生产和参军作战的积极性,使土地日渐开垦,物资日渐丰富,秦国从而逐渐富强起来。因此,改革很有成效。编辑:泡菜草堂博客http://www.epaocai.com/blog/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亍私斗,乡邑大治。”
最后,在改革和变法中,主持者要富于斗争精神。因为,无论任何的改革都是对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再分配,都会遭到一些即得利益者的坚决反对与阻挠。面对这些,就需要改革者冲破层层迷雾,承担着来自于上级和下级的种种压力与不理解。
在推行新法过程中,商鞅也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的。商鞅变法的实质是消灭旧的制度,发展新的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此,新法的制定与颁行,必然要遭到旧的习惯势力,特别是旧奴隶主贵族的阻挠和反对,激烈的廷议就是明证。另外,新法颁布不到一年,以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为首的一批人,唆使太子故意触犯法令,破坏新法的推行。面对上层的阻力,作为国君继承人的太子不可直接施刑,于是就“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他敢于同旧势力作斗争,为维护封建统治毫不动摇。历史上许多改革家之所以失败,并不完全是因为改革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有的改革方案甚至很理想,但一触犯权贵的利益和特权,就不敢继续坚持下去,使改革成为纸上谈兵。商鞅却能以极大的勇气推行新法,不畏权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所以说,改革是有风险的,需要有胆识与魄力。否则,改革是不会成功
尽管商鞅先为变法入秦,后却以殉法死秦,但这始终不能阻止植根深厚的商君之法在秦的延续不该,为弱秦变强秦开辟了一个坚实之途。
推荐于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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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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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封建土地私有制,承认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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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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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唯法是从,法无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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