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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在官吏选拔上的最大贡献是创建了科举制。科举制与察举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科举制为自我推荐,以考试定取舍。科举制度在唐代起了重要作用。他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权力下移之弊,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还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度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政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所以,科举制度不但得到了唐代统治者,而且得到了以后各个王朝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制度建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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