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工作以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
老板说我找劳动局的话他就跟劳动局说我刚刚熟悉岗位就要走而且还是他赶货的时候劳动局会站他这边...
老板说我找劳动局的话 他就跟劳动局说我刚刚熟悉岗位就要走 而且还是他赶货的时候 劳动局会站他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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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7-02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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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除与公司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并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任何公司都需要在入职第一天起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否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是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的。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任何公司都需要在入职第一天起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否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是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的。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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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这个话肯定是吓唬你,而且是看你独自一个人好欺负。劳动局怎么可能会站在他这边呢,不要听他一面之词!工作一个月都不给你签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他们违法,如果追究起来仲裁的话他们要双倍赔付给你还有保险。而且你还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打下招呼就可以走人了,出于礼貌,你可以交接工作再走比较好。在试用期公司和你都是在观察期,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无条件提前解除劳务关系,更何况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呢,所以不用怕,老板的这种做法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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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这是故意吓唬你的不必担心,单位在你入职满一个月不给签合同是违法的,另外如果你还在试用期的话,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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