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临时工只做了两天可以结工资的吗?

在工厂做了两天的临时工(第一天12小时,第二天10.5小时),因为某些原因不想做了,第三天就走的话能够结工资的吗?但劳动法好像说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在工厂做了两天的临时工(第一天12小时,第二天10.5小时),因为某些原因不想做了,第三天就走的话能够结工资的吗?但劳动法好像说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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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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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只做了两天是可以结工资的,只要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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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14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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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工只做了两天是可以结工资的,只要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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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龙律师

2015-04-1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长沙金龙律师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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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银行、担保,合同、保险、借贷领域,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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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算工资,工作多少钱结算多少工资,但是实际情况是可能一分钱不给,因为随时走人给单位带来的损失更大,比如岗位急缺职工,比如招聘费用等。所以要想顺利结算工资,还是尽量做到有礼有节,事先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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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渟0iC
2012-01-12 · TA获得超过2.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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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叙述的内容没有说总计做了多少天的临时工,如果没有超过六个月,您属于临时工,可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但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要支付加班工资。超过部分可早班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你做临时旦弧测旧爻搅诧些超氓工作已经超过六个月,用工单位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你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另超过8小时部分仍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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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jls2011
2015-04-25 · TA获得超过45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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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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