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陈年老账,请数学高手或者逻辑高手帮忙算一下,谢谢了!
先回答清楚这些问题才能给你理关系
还有就是这类利益分配问题,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你说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给你一个相对合理的分配逻辑
92年分半间的ABC三家都有份,先欠大队4200元买半间,合成一间卖出12200元然后拿出4200元还大队。98年赎回时,12200元3家谁用多少谁就要交本金加利息,4200元支出是公共的3家都有份的,赎回利息也要平摊,98年没买地啊,是赎回。还有就是赎回的钱27133元是B家人先出的,分钱应减掉。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于92年卖地纯收入为8000元,ABC三家均匀分配这个是没有异议的吧。好了,这个时期的经济关系已经明了了,如下:
从纯经济概念上来讲,结果是AB用了这部分钱而C没有用,但是三人均分比例为2666.7元,A只用了2200元,没有超过这个比例。而B用了5800元,直接的理解可以看做是借了B借了A共466.7元同时还借了B的2666.7元,这样理解我想应该没有障碍吧
借钱自然会产生利息,至于这个利息怎么算,后来你们想买地,对方给出了利息标准不是么,其实对方还算是比较仁慈的人了,每年只要了你们20%利息,不算太过分,特别是在明知道你们拿回去转手就能大赚一笔的情况下还把地还给你们。
呵呵所以此处运用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当时拿了钱的,就按照比例支付多出来来的溢价部分的地款,当然也可以理解成现在你们也是应该三人出同样多的钱,但是之前由于B借了AC的钱要支付每月0.017的利息,这个时候B先把应该付的本金和利息还给AC,然后三人再平均出资,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你们出错就出在了忽略了当初那4200的成本
不能因为你们4200的债务当时就还了就不管那笔帐了,那部分债务也是要计算进去增值的,因为当初买地的人是用的12200来计算的投资回报,确实如你所说债务增值部分也应该三个人均匀承担,4200按卖地方给出的报价折算增值率后为9340.8元
三人平均每人分担3113.6元。
所以真正应该拿的是A应该拿8006.4 元,B应该拿 16012.8元,C应该拿3113.6元,这样算下来你自己看看是不是刚好是27132.8,与对方卖地报价相吻合
你们三人平分后每人24043.3元。A减去8006.4等于16036.93元,C减去3113.6等于20929.7元。而B则应该得24043.3-16012.8+27132.8等于35163.3元
好了,所以最终合理分配方案为A:16036.93元 B:35163.3元 C:20929.7元
回答完了采纳呀???答案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还存在分配问题,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人心出了问题,不信自己去找个会计给你核算核算,别浪费我的劳动成果呀,这样谁以后还敢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