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比例可以被任意改动么?
我去年年初刚到一家公司,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1900,当时说的这个只是缴纳各种社保以及公积金等的基本工资,其他的并不算,人事的说这个是自己按照这个,然后每个...
我去年年初刚到一家公司,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1900,当时说的这个只是缴纳各种社保以及公积金等的基本工资,其他的并不算,人事的说这个是自己按照这个,然后每个月扣除190元,之后我一直没有关注,签订的合同是两年。
之后我一直没关注,直到上个月我才注意到我的工资条的一栏上公积金扣款变成了140元,然后我再想起来查看,才发现我从下半年开始就每个月都被扣了140元。
我去找人事的,他们说是公司内部调整,所以将我的扣除减少了,但是没有任何人和我事先说明,我想知道这样是合理的么? 展开
之后我一直没关注,直到上个月我才注意到我的工资条的一栏上公积金扣款变成了140元,然后我再想起来查看,才发现我从下半年开始就每个月都被扣了140元。
我去找人事的,他们说是公司内部调整,所以将我的扣除减少了,但是没有任何人和我事先说明,我想知道这样是合理的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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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比例不可以被任意改动。
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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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2% ,低于12%的需上调。
你的基本工资1900按照这个比例的话来看没调之前就不够12% ,所以说这个就不符合规定的。
你的基本工资1900按照这个比例的话来看没调之前就不够12% ,所以说这个就不符合规定的。
追问
麻烦问下我从网上看说各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是这样的么?
追答
我这个是国家的标准,但每个地方的经济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标准,所以不同的城市也是不一样的。你具体在参照一下你所在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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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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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须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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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都是12%,如果没有到,那说明就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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