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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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被逮捕后,律师可以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7日内答复申请人,不予取保候审的要说明理由,同意取保候审的要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取保。现实中,司法机关书面回复申请的寥寥无几,大多数是电话回复,也有不回复的。
同意取保候审的,通常是二种情况:1.当事人羁押期限要超期了,不得不取保候审。2.当事人可能被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判决。其中最常见的是,当事人自愿认罪,刑期在三年以下,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同时也要注意,被取保候审者也会因被判实刑而被收监,因此不能把取保候审等同于缓刑,只是概率稍大点而已,这些需要专业评估。
提交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个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审查期,共37天),此时侦查员正在起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比较关注取保候审。还有的律师,会选择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为周六的批准者是值班领导,容易批些。其次,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即批准逮捕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最后,申请中,律师要多与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沟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认罪后,司法机关才同意取保的,而这个认罪以后是难以推翻的,因此如果案件有冤的话,律师必须把法律风险告诉当事人,谨慎决定。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D.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程序:
A、提交申请。
B、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C、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D、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同意取保候审的,通常是二种情况:1.当事人羁押期限要超期了,不得不取保候审。2.当事人可能被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判决。其中最常见的是,当事人自愿认罪,刑期在三年以下,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同时也要注意,被取保候审者也会因被判实刑而被收监,因此不能把取保候审等同于缓刑,只是概率稍大点而已,这些需要专业评估。
提交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个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审查期,共37天),此时侦查员正在起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比较关注取保候审。还有的律师,会选择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为周六的批准者是值班领导,容易批些。其次,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即批准逮捕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最后,申请中,律师要多与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沟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认罪后,司法机关才同意取保的,而这个认罪以后是难以推翻的,因此如果案件有冤的话,律师必须把法律风险告诉当事人,谨慎决定。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D.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程序:
A、提交申请。
B、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C、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D、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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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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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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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说法欠妥当,律师只是替你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权不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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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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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在律师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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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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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是替你办理相关手续,而没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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