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范围和分类
1、范围: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对象进行感知、意识、思维、操作、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都可以成为艺术。
2、类型:文学艺术(包括诗歌,戏剧,小说等等)、视觉艺术(绘画,素描,雕塑等)、图文设计、造型艺术(如雕塑,造型),装饰艺术(如马赛克等),表演艺术(戏剧,舞蹈,音乐,相声)。
扩展资料:
艺术的特点:
1、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统一
形象,即审美形象。在广义上包含审美的情境和意境,主要是指艺术活动中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情感活动的生动、具体、可感的人物和事物形象。形象是艺术活动特有的存在方式,艺术作品作为人的精神生产的产品,依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它必须是直观的、具体的,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感性存在。
2、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3、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志。所谓审美特性,是指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美学品质和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审美理想的结晶,是美的创造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艺术(基本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