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助。
我们部门是销售部门主要做项目销售;公司还有1个销售部门主做代理商,低价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再进行销售。现在我们项目公司销售部门有位业务员为了维护一个客户的关系(客户嫌价高)...
我们部门是销售部门主要做项目销售;公司还有1个销售部门主做代理商,低价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再进行销售。现在我们项目公司销售部门有位业务员为了维护一个客户的关系(客户嫌价高),为后期能多获取订单,通过负责代理商的公司人员在该部门可以接受的价格基础上买入产品卖给了客户,其中合同是业务员自己做的,公章是业务员私刻的,来往资金是客户个人账户打给业务员个人账户后业务员又转给负责代理商人员的,今天公司收到代理商举报,说章是假的,现在公司派人员到公安部门准备调查,公司内部经过对公司业务员的问话得知该情况,但客户个人打款与业务员给负责代理商人员转账的金额一样,都是10400元,不存在盈利性质,且金额不大。业务员也承认私刻公章不对,但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订单才这么做。现在公司部分领导请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我们作为同一部门的同事,理解业务员做这件事的初衷,但私刻公章又确实不对。如何处理为好?请法律上的朋友从法律和人情上能出些主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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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行为需要一个一个来算,
首先自己做合同只是内部行为,因为本身业务员的工作内容就是对外签单,对客户来说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只要公司追认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公司拒绝追认,那么由合同照成的损失由该业务员承担。你的描述说他没有变价吃回扣,那么也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换句话说,私自做合同这个行为只是违反公司制度,由公司内部处理即可,法律不管。
再说私刻公章,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决定追究而报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但事情可能不会变的这么严重,毕竟业务员也一心想为公司获得订单,如公司不报警处理,那么可能就是罚款了事。
我个人觉得,扣工资扣奖金,给予罚款、降低级别等处罚比较合理,当然公司基于上述行为开除该员工也是正常情况。但不至于附刑事责任。
首先自己做合同只是内部行为,因为本身业务员的工作内容就是对外签单,对客户来说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只要公司追认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公司拒绝追认,那么由合同照成的损失由该业务员承担。你的描述说他没有变价吃回扣,那么也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换句话说,私自做合同这个行为只是违反公司制度,由公司内部处理即可,法律不管。
再说私刻公章,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决定追究而报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但事情可能不会变的这么严重,毕竟业务员也一心想为公司获得订单,如公司不报警处理,那么可能就是罚款了事。
我个人觉得,扣工资扣奖金,给予罚款、降低级别等处罚比较合理,当然公司基于上述行为开除该员工也是正常情况。但不至于附刑事责任。
追问
现在落实到,该公章是去年停止使用了的。这样有法律效果吗?而且合同客户方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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