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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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禧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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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原则是:病原体未明确的严重感染;已应用或考虑应用单一抗菌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不易渗透部位的感染,如心内膜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慢性难愈的感染,病程较长,病灶不易清除,长期抗菌药物治疗,细菌可能产生耐药者;为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联合用药时可将各药剂量适当减少。
百度网友cac93d1848
2020-01-17 · 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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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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