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货车禁区区域包括
泰州市每日7:00-8:40,11:00-14:00,17:00-19:00为高峰期,所有货车禁止在以下限制通行的道路内通行:
1、海陵区(医药高新区):
(1)祥泰路以东,兴泰公路以西,扬州路、海阳路、森园路以南,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兴泰公路以东,晨光大道以西,海姜大道以南,迎春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3)泰安路以东,永吉路(含)以西,迎春路(含)以南,育才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4)秋雪湖大道(农卞路-龙腾路),农卞路(秋雪湖大道-俞张线)。
(5)祥泰路、吴陵南路(含)以东,鼓楼路(含)、海陵路(含)以西,永定路、祥龙路(含)以南,姜寺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6)祥泰路(含)以东,野许路(含)、海陵路(含)以西,姜寺路以南,健康大道(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7)药城大道(长江大道-野许路)。
(8)南官河东路(含)以东,泰州大道以西,药城大道(含)以南,天星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泰州大道不在限制通行范围内。
2、高港区:
(1)向阳路以东(含),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南,扬子江路(含)、柴墟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马永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永新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明珠大道(高港大道-文锦路),文锦路(马永路-明珠大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三)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六)中、重型货车;
(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
(八)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
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