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 诗句
1、《秋怀》宋代诗人陆游
原文: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译文:下巴的胡须都白了感到好落寞,开始读法律亲自打榜。诉讼民满院子闹到市场,官吏文书围坐高在城。
2、《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宋代诗人陈襄
原文:
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
老来须向学,多病喜平康。
译文:法律行为随手而做,诗书满箱子都是。老了需要多学习,身体疾病多非常希望健康。
3、《自尤》宋代诗人苏洵
原文:
此虽法律所无奈,尚可仰首披苍旻。
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犹或闻。
译文:这就是法律所无奈,还可以抬起头披苍天。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朵还听说。
原文: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
译文:富贵不应该拘束法律,贫贱的人也不需要畏惧法律。人生下来就是这样的痛哭,死去也应该一样的安静平和。
5、《官倒》近现代:田遨
原文:
转手真财薮,撑腰实祸阶。
但求严法治,当可净风霾。
译文:手上钱财众多,看死是撑腰的其实是祸端。但求法治严苛,可以净化风霾。
1、《长歌行》——宋代梅尧臣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
白话译文:富贵不应该拘束法律,贫贱的人,也不需要畏惧法律。人生下来就是这样的痛哭,死去也应该一样的安静平和。
2、《自尤》——宋代 苏洵
此虽法律所无奈,尚可仰首披苍旻。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犹或闻。
白话译文:这就是法律的无奈了,我依然可以抬头问苍天为什么会这样。天这么高,鬼神没有办法相信,但是后世的人们一定还是会听闻我们现在听见的话。
3、《寄卢仝》——唐代韩愈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穷终始。
往年弄笔嘲同异,怪辞惊众谤不已。
近来自说寻坦途。犹上虚空跨绿駬。
白话译文:先生事业不可量,只有用法律自己纠正自己。春秋三传束高阁,独自抱着经卷彻底终结。
去年弄笔嘲笑相同,怪辞惊吓众人诽谤不停。最近,我从喜欢寻坦途。还上空中跨越绿色駬。
4、《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宋代 陈襄
我爱仙居好,公馀日在房。
忧民极反覆,责已未周详。
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
老来须向学,多病喜平康。
白话译文:我爱仙居好,你多天在房。忧虑百姓极其反复无常,责备自己没有周详。
法律行为随手,《诗》、《书》坐满箱子。老来要去学,多病喜平康。
5、《秋怀》——宋代陆游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饧。
平生养气颇自许,虽老尚可吞司并。
白话译文:下巴必须在全好落寞,开始读法律亲自打榜。诉讼民满院子闹到市场,官吏文书围坐高在城。
不嫌我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糖。平时供养自己很同意,虽然我还可以吞司都。
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
质牛剂器贷傅别。(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
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制)
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
辞色气耳目真伪。(五听)
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
群臣官吏刺国人。(司法三刺)
春秋战国
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
邓析私杀用竹刑。(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
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
商鞅律改法治秦。(秦改法为律,有内涵)
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
六禁杂典具总则。(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
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
废卿郡县奸诬连。(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
汉
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缇萦上文废肉刑。(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
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
秋冬行刑应天人。(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八议,(曹魏)
南陈北魏官当始。(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
齐重罪,(重罪十条)
晋齐五服以制罪。(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
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
南北宣布废宫刑。(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
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
齐律启后又承前。(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
隋
隋文炀帝开皇律,
莫要十罪要十恶。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
更得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唐
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
贞观作律加役流。(贞观之治)
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
刑统汇编政六典。(刑法汇编;行政法典)
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
未举自首揭自新。(自首和自新的界限)
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赃杀保辜化外人。(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
宋
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
折杖配役常凌迟。(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
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
室女分承准妻离。(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
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
证据勘验原被举。(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
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
立命继子与绝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
明
明刑弼教朱大诰,(大诰只在朱元璋时代用,明刑弼教是对刑罚理学角度另一种解释)
大明会典学六唐。(行政法)
重轻两极卫廷杖,(标榜新意,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卫”是间谍;廷杖让老臣颜面何存?
借口奸党充军刑。(奸党: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据;充军是流刑以外增加)
清
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
事成条则例统称。(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条例、则例)
大清会典仿明政,(行政法)
文字无狱类大逆。(虽无“文字罪”,但将其视为“大逆”)
晚清
现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个是过度性的)
首创商律和民草。
司法行政始离异,
钦定宪纲挽残局。
民国
临时约法史宪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限袁贼。(孙文限制袁世凯的法律手段:共和制)
奈何约法复辟帝,(袁世凯也作约法扫除障碍)
贿选宪法正式行。(曹琨贿赂当选,正式实行宪法)
明清会审制度
(明)
重案朝审五大宦,
九卿圆审翻供皇
(清)
京师热,笞杖快决好空牢,(笞杖等轻刑集中复核,能放则放)
清秋爽,斩绞监侯死复审,(地方上报死刑(斩绞监侯)的复审)
霜降朝,刑部嫌重附京侯。(1、刑部判决重的;2京师附近斩绞监侯的复审)
西周
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
质牛剂器贷傅别。(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
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制)
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
辞色气耳目真伪。(五听)
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
群臣官吏刺国人。(司法三刺)
春秋战国
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
邓析私杀用竹刑。(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
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
商鞅律改法治秦。(秦改法为律,有内涵)
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
六禁杂典具总则。(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
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
废卿郡县奸诬连。(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
汉
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缇萦上文废肉刑。(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
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
秋冬行刑应天人。(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八议,(曹魏)
南陈北魏官当始。(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
齐重罪,(重罪十条)
晋齐五服以制罪。(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
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
南北宣布废宫刑。(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
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
齐律启后又承前。(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
隋
隋文炀帝开皇律,
莫要十罪要十恶。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
更得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唐
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
贞观作律加役流。(贞观之治)
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
刑统汇编政六典。(刑法汇编;行政法典)
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
未举自首揭自新。(自首和自新的界限)
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赃杀保辜化外人。(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
宋
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
折杖配役常凌迟。(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
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
室女分承准妻离。(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
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
证据勘验原被举。(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
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
立命继子与绝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
明
明刑弼教朱大诰,(大诰只在朱元璋时代用,明刑弼教是对刑罚理学角度另一种解释)
大明会典学六唐。(行政法)
重轻两极卫廷杖,(标榜新意,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卫”是间谍;廷杖让老臣颜面何存?
借口奸党充军刑。(奸党: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据;充军是流刑以外增加)
清
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
事成条则例统称。(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条例、则例)
大清会典仿明政,(行政法)
文字无狱类大逆。(虽无“文字罪”,但将其视为“大逆”)
晚清
现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个是过度性的)
首创商律和民草。
司法行政始离异,
钦定宪纲挽残局。
民国
临时约法史宪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限袁贼。(孙文限制袁世凯的法律手段:共和制)
奈何约法复辟帝,(袁世凯也作约法扫除障碍)
贿选宪法正式行。(曹琨贿赂当选,正式实行宪法)
明清会审制度
(明)
重案朝审五大宦,
九卿圆审翻供皇
(清)
京师热,笞杖快决好空牢,(笞杖等轻刑集中复核,能放则放)
清秋爽,斩绞监侯死复审,(地方上报死刑(斩绞监侯)的复审)
霜降朝,刑部嫌重附京侯。(1、刑部判决重的;2京师附近斩绞监侯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