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困惑的民法题

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由甲提供轿车一辆设定抵押,但甲提出应在合同中写明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为三年,乙表示同意。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告知甲乙,应每年到登记部门更新登记,否... 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由甲提供轿车一辆设定抵押,但甲提出应在合同中写明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为三年,乙表示同意。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告知甲乙,应每年到登记部门更新登记,否则抵押权消灭。后因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主张行使抵押权时与甲发生纠纷。

1。抵押权存续期间为3年
2。抵押权存续期间为1年
3。因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当然消失
4。抵押权可因借款合同得到履行而消失。。

以上哪些是错误答案.
困惑1.此题中的抵押权到底为几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究竟能不能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2.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必然联系?
债权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抵押权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2年之内,能抵押权人能行使抵押权,一旦2年届满,除斥期间消灭,既而抵押权也随即消失.这种说法和抵押权随债权的消灭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相矛盾吗?因为一旦债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只丧失其胜诉权,而债权依旧存在,依照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又怎么会随之消灭呢?照这样说,如果永远不还钱,债权和抵押权即永远存续?
但照<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权因除斥期间的消灭而消灭,那假定抵押权消灭,但债权仍存在,这时能保证债务清偿目的的抵押权已经不存在,债权又失去胜诉权,债权人的利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3.主债的清偿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还是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期限?抵押权人又何时能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
谢谢...
觉得法律太多不定因素,学术上存在很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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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comeback
2007-10-01 · TA获得超过83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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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例举出一个物权法法条,你一看就明白了。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前担保法及其解释中关于抵押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一概废止。这样还困惑了吗?
此题答案就是1、2喽。
法律上的不确定因素不多,而是学术上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但是你要清楚,学术上不确定因素再多,那也跟现实中的法律适用没有关系,我国不是美国,也不是英国,法律上怎么写的,你就怎么用!这就叫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
352486839
2007-10-1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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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说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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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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