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有时间限制吗? 100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 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 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 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 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扩展资料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考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百度百科
【解读】本条是关于学生休学问题的规定。
所谓休学,是指具有某校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暂时中断学业,待导致休学的原因排除之后,再复学继续学习的学籍管理制度。
本条规定了两类休学。一是学生申请休学,属于学生的主动行为,属学校规定范围内的由学校予以批准。二是学校认为应当休学,一般是在学生因某种原因坚持学习,而本人又不想休学,出于对学生的爱护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学校要求其休学。在许多情况下,休学往往是学生和学校共同行为的结果,即首先由学生提出休学申请,然后由学校予以批准。
由于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各校有不同的教学特点和要求,因此,统一规定学生的休学次数和休学期限已不合时宜。本条将其授权各学校具体规定。但根据我国高等学校教学按学年安排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管理经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较适宜,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以半年为期,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须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可休学几次,一共可休学多长时间由学校制定要求。
执行本条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应当注意,第一,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必须以休学为保障条件,即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时,必须提出休学申请并获批准,否则将失去学籍,不能继续其学业;第二,本规定对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或提出休学申请均未设置前置条件,即只要学生在不涉及学籍处理或恶意逃避学籍处理的情况下,提出分阶段完成学业或休学,学校应准许其要求。第三,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或休学必须限制于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否则,其要求应视为无效。
原《规定》有休学、停学之分,是因为原《规定》制定时师范、航海、地矿等特殊专业有专业奖学金、特殊专业补助等,非休学不可的可继续享受。对于不一定要休学而自己要休学的则不能享受,因此设置了“停学”的形式,以区别于休学。在原休学待遇不存在后休学与停学则没有实质区别,因此,本《规定》只设置“休学”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