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公司签的合同应该盖的章才有法律效力?
我在内地与一家香港公司的分公司要签一份合同,发现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为"XXXX公司",章是椭圆形的,蓝色的,繁体字.这是否就是为香港公司的章的样子,不是应该有个"合同专用章...
我在内地与一家香港公司的分公司要签一份合同,发现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为"XXXX公司",章是椭圆形的,蓝色的,繁体字.这是否就是为香港公司的章的样子,不是应该有个"合同专用章"的吗?还有就是公司的名称是叫做"中国XXXX公司"的,现在的章上没有了"中国"两字,是否正常?最后就是这么一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受香港法律保护还是也受内地的法律保护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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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香港不具统一性,比较自由,属形式发票,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椭圆形应该是财务章,类似于国内的财务章是用于发票盖章。
香港的合同章是方形的也叫“方形签字章”是用于银行开户、转帐、签署合同方等
另外,公司合同章与公司名称应该是一致的。
椭圆形应该是财务章,类似于国内的财务章是用于发票盖章。
香港的合同章是方形的也叫“方形签字章”是用于银行开户、转帐、签署合同方等
另外,公司合同章与公司名称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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