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 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
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
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 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 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 学建议。受种者或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
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还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 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