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一、法律无赡养规定,双方无权利义务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对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比较明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从中可以看出,公婆与儿媳虽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中仅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除此之外无其他明文法律规定。
可见,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无法律地位的,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此可见,儿媳要想拥有继承公婆的遗产权利,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依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知妻子只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但这并非法定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赡养义务。
三、鼓励发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儿媳作为外来人口,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常与公婆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特别是儿子很多的家庭,就会出现诸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很多老人将对儿子的不满发泄到儿媳身上,将儿子儿媳一起告上法庭。
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但还是鼓励儿媳主动照顾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等老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有每个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丧偶儿媳对家公家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此外,不少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人们误以为可以不赡养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认知上的误区: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对于丧偶的儿媳而言,不承担赡养家公家婆的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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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儿媳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自然儿媳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去赡养公婆。 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另一半作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么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协助赡养老人也会让整个家庭更加巩固和谐。
赡养老人的主体是其亲生子女,包括养子女。不包括儿媳妇,女婿。由于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所以也就没有相应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