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房子是我爸妈盖的!

老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房子是我爸妈盖的,已经有20多年,爸爸没有了,三个姑姑要分房子,但是她们没有赡养老人,能少分点吗?... 老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房子是我爸妈盖的,已经有20多年,爸爸没有了,三个姑姑要分房子,但是她们没有赡养老人,能少分点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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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不狸大闸蟹C7
2018-04-21 · TA获得超过438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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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的名字是您爷爷,您爷爷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您爷爷去世后,该房屋就成为遗产,应由您奶奶、您爷爷的子女、您爷爷的父母来继承。
您父亲是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您父亲比您爷爷先去世,所以可以由您父亲的子女,包括您或您的兄弟姐妹来代位继承您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一般来说,您爷爷的子女间,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如果您认为您父亲生前,对您爷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您爷爷共同生活,可以多分。
如果您的爷爷的子女间,就遗产分配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配。您爷爷的子女,应该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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