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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必备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条,即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它充分表明婚姻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享有完全自主地缔结婚姻的权利,这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决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含义为:
(1)要求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半自愿或勉强同意。
(2)做出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的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且无其他婚姻障碍,否则按无效婚姻处理。当事人因受胁迫、诈欺所作的虚假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因重大误解所作的错误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如认错婚姻对象等均不产生法律效力。美国判例也认为,同意的表示出于戏言或非真意,婚姻不得成立。当事人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作结婚表示。
(二)必须到达法定婚龄
1、法定婚龄的概念 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从古今中外立法例来看,法律对结婚最高年龄不予限制。但极个别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岁不得结婚的规定。
2、结婚年龄的立法依据及历史沿革 结婚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对结婚者年龄下限的强制性规定儿乎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未达法定婚龄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对保护当事人个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婚龄的确定取决于两种因素:一种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处的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条件。另一种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任何国家、任何阶级的立法者在确定婚龄时都不能无视婚姻家庭这两种属性的作用。在这两种因素中,社会因素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由于不同制度、不同地区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各有婚龄之规定。 当前各国的法定婚龄,如以18岁为基准线,大体可分为三个段:
第一,高法定婚龄段,即男20岁、女18岁左右。
第二,普通法定婚龄段,即男女各18岁左右。或一方须达18岁。
第三、低法定婚龄段,即男女均在16岁以下,这部分国家法定婚龄的规定受教会法影响较深。 近几年来,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各国实际结婚年龄有愈来愈高的趋向。英国的法定婚龄原来为男14岁,女12岁,1929年高速为男女各16岁,1969年又高速为男女各18岁。据法国统计局最近发表的统计资料称,1992年法国共有27。14万人结婚,平均结婚年龄为27。5岁。 此外,还有许多国家设有一种"特殊婚龄制度",即当事人如有重大原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等,可向享有特许权的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国王、总统、法官、检查官及父母、祖父母等申请批准或特许在法定婚龄之下结婚的制度。如女方在法定婚龄前已怀孕,经当事人申请,即可批准其结婚。 为了破除我国封建社会的早婚陋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及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都规定:"结婚的年龄,男子须满20岁,女子须满18岁。"1950年婚姻法第4条规定:"男20岁,女18岁,即可结婚。"
3、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 1980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适用这一规定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各地区青年男女的发育成熟程度在时间上难以一致,婚龄过高过低,都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关于生育最佳年龄,我国医学界一般认为青年男女在25-29岁之时,此时生命力最旺盛,这个年龄生育,对下一代最佳。因此,把生育年龄确定在25-29岁之间,既符合于晚婚,也符合于优生。
第三,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后果。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结婚请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供参考法律条文(2005年新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它充分表明婚姻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享有完全自主地缔结婚姻的权利,这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决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含义为:
(1)要求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半自愿或勉强同意。
(2)做出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的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且无其他婚姻障碍,否则按无效婚姻处理。当事人因受胁迫、诈欺所作的虚假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因重大误解所作的错误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如认错婚姻对象等均不产生法律效力。美国判例也认为,同意的表示出于戏言或非真意,婚姻不得成立。当事人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作结婚表示。
(二)必须到达法定婚龄
1、法定婚龄的概念 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从古今中外立法例来看,法律对结婚最高年龄不予限制。但极个别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岁不得结婚的规定。
2、结婚年龄的立法依据及历史沿革 结婚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对结婚者年龄下限的强制性规定儿乎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未达法定婚龄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对保护当事人个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婚龄的确定取决于两种因素:一种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处的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条件。另一种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任何国家、任何阶级的立法者在确定婚龄时都不能无视婚姻家庭这两种属性的作用。在这两种因素中,社会因素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由于不同制度、不同地区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各有婚龄之规定。 当前各国的法定婚龄,如以18岁为基准线,大体可分为三个段:
第一,高法定婚龄段,即男20岁、女18岁左右。
第二,普通法定婚龄段,即男女各18岁左右。或一方须达18岁。
第三、低法定婚龄段,即男女均在16岁以下,这部分国家法定婚龄的规定受教会法影响较深。 近几年来,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各国实际结婚年龄有愈来愈高的趋向。英国的法定婚龄原来为男14岁,女12岁,1929年高速为男女各16岁,1969年又高速为男女各18岁。据法国统计局最近发表的统计资料称,1992年法国共有27。14万人结婚,平均结婚年龄为27。5岁。 此外,还有许多国家设有一种"特殊婚龄制度",即当事人如有重大原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等,可向享有特许权的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国王、总统、法官、检查官及父母、祖父母等申请批准或特许在法定婚龄之下结婚的制度。如女方在法定婚龄前已怀孕,经当事人申请,即可批准其结婚。 为了破除我国封建社会的早婚陋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及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都规定:"结婚的年龄,男子须满20岁,女子须满18岁。"1950年婚姻法第4条规定:"男20岁,女18岁,即可结婚。"
3、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 1980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适用这一规定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各地区青年男女的发育成熟程度在时间上难以一致,婚龄过高过低,都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关于生育最佳年龄,我国医学界一般认为青年男女在25-29岁之时,此时生命力最旺盛,这个年龄生育,对下一代最佳。因此,把生育年龄确定在25-29岁之间,既符合于晚婚,也符合于优生。
第三,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后果。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结婚请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供参考法律条文(2005年新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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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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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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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非她不娶,她非你不嫁,两人一起努力建立美好家庭,合,什么都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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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非近亲,男满23周岁,女21周岁,健康,无遗传病,羊颠峰等
除了法律,还要考虑两人感情,父母等因素.结婚是大事,乱来不得
除了法律,还要考虑两人感情,父母等因素.结婚是大事,乱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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