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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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3、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5、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6、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7、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8、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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