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的驾驶证扣分在网上怎么学习消分
申请驾驶证审验网上学习必须是网上车管所注册用户,且要求注册时已采集人像照片。学习结果两天后出来,可选择自行领取或邮寄。不过校车、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仍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学习。
驾驶人必须要到当地车管所报道,并学习三个小时,驾驶证就可以消分,否则分数会遇到下个周期内一起计算,所以车主不要有侥幸之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2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照销分
只要上网登录“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审验学习平台”,就可以在网上完成审验学习。
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个学习平台主要是方便准驾车型为A、B类的机动车驾驶人。除此之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也可以参加网上学习。
不过,要参加这个学习平台,还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的。
一、输入网址登录平台系统会对登录者进行身份验证,所以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与预留在交警部门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就要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学习者参与网上审验学习,要保证交警部门已采集了自己的证件照片,这样才能在学习时通过抓拍照片与证件照片进行审核比对,如果无证件照片的,需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交警大队车管窗口采集。
三、这个平台要求学习时配备音、视频接入设备,并保持学习环境明亮以及摄像头正对着头部。系统在播放课件过程中,会通过摄像头抓拍学习者的照片,然后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是否是本人在学。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互联网参加学习教育,分段累计时间必须达到3课时,在线学习时间低于1小时或者重复学习已学完的课件,学时是不能累计的。
就算学习过程中按了“暂停”,暂停时间也必须在30分钟以内。学习过程中,系统还会随机抽取一道考题,学习者答题通过后才能继续学习,所以想在“拍照”鉴定后开溜也很困难。
完成3课时的学习后就是各种测试,全部通过后会要求学习者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最终审核结束后,交警部门会通过手机短信将结果告知学习者。
当然,目前原有的现场学习教育模式还是保留着的,驾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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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可网上自主学习。
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模式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将现场学习和互联网学习相结合,极大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一、“满分教育”:现场学习7天减为3天。
根据该规范,“满分教育”适用对象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御性驾驶知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教育形式主要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新模式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将现场学习和互联网学习相结合,极大方便了群众,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满分学习方面,以往学员需要在观山现场集中学习7天,或者到各县市车管所集中学习7天。
根据新规范,满分教育时间为7天,每日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5日,因此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学习模式分为3+4和5+2模式。
学员在现场完成规范所规定的学习时间后,即可自行选择是否在家通过互联网学习。对于没有条件在家学习的,也可以选择7天均在现场学习。
二、满分教育注意事项。
1、现场学习必须按照预约时间连续完成,全部学习过程期限为三个月,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2、学习过程中严禁替学;
3、学习完毕后有自检环节;
4、24小时内只能学习4小时;
5、驾驶人记分满12分后的15日内必须参加学习。
三、审验学习。
在家学习后可就近办理。
新规范规定,审验教育时间不少于3小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计分达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采用新模式后,极大方便了群众,群众在提出学习申请前先在互联网选择所对应的辖区,在家学习完毕后即可就近前往各车管业务办理点受理。
四、审验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将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再注册:一个记分周期未结束报名参加审验,驾驶证暂扣、吊销、注销可恢复状态以及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超分等状态的;
2、必须现场学习的:校车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一个记分周期记9-11分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责以上驾驶证未被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