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南区委发〔2012〕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我区事业单位空编、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汕头市户口(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非汕头常住户口(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汕头市潮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表一)。
2.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被确定聘用人员,按《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聘员手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聘员的岗位管理,工资、晋升、考核等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聘员的职业年金管理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区服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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