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被发现 是当场通知吗
高考作弊被发现会被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规定: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1、教育考试机构发现考生作弊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2、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3、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危害十分严重。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六是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高考作弊被发现,是当场通知的。
会在处理时通知,会被要求签名。抓到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要拿出确切证据,并让学生签名确认,然后由监考人员签名确认,考官签名确认,最后交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能力确认考生的作弊行为。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则,不要相信各种团体和个人“帮助考试”上当受骗,蒙受各种损失。教育部门将严格查处高考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考生没有诚信的人在考试中作弊,违反了纪律,,他们将取消注册资格或录取资格高考同年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措施的国家教育考试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高考作弊被发现会被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规定: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1、教育考试机构发现考生作弊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2、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3、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高考回放时发现作弊,是当场就会通知当事人的。在处理过程中会被通知,会被要求签名。没有签字和通知,不会认为作弊。除非是后来录像发现动作过大,才会认定作弊。
考试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