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又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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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又称“五四宪法”。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公告,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一场有1.5亿人参加的讨论宪法的热潮在全国展开。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同时决定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的创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国家治理有法可依。1975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制定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制定了第四部宪法。它们继承和发展了第一部宪法,又反映了新时期的特点。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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