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 事没办成钱也不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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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怎么办
1、协商
如果遇到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首先应该同对方协商欠款的退回事项。当事人如果可以接受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少退换的金额。如果不能接受并且对方拒不退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
2、起诉
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可以按照不当得利或者委托合同纠纷向法院进行起诉。通常情况下,找人办事是违法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起诉认定委托事项无效,判令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告对方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对方涉及上述行为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告对方诈骗。如果警方认定不存在诈骗行为不受理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1、协商
如果遇到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首先应该同对方协商欠款的退回事项。当事人如果可以接受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少退换的金额。如果不能接受并且对方拒不退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
2、起诉
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可以按照不当得利或者委托合同纠纷向法院进行起诉。通常情况下,找人办事是违法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起诉认定委托事项无效,判令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告对方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对方涉及上述行为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告对方诈骗。如果警方认定不存在诈骗行为不受理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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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托人办事之前你就应该有思想准备。本身就不是什么合法合规的正当手段。想走捷径这就是风险。除非你们私下签有什么协议,有证据你可以起诉对方。若是你啥证据也没有,天知,地知,你知,他知。那你只能自认倒霉,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鱼死网破或者是威胁对方建议你不要做。那是需要相当的智慧和手段。看你办的事情估计你本人也不咋靠谱,长个经验教训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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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事先讲好事办不成就退钱的话,那这事没成就应该把钱退还给你。如果你们事先讲好办事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钱款由你承担,那剩余部份就应该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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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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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案例|托人办事没办成,也不退钱怎么办?郑州民事纠纷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旸,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通过微信认识。2017年5月份,被告告知原告可以帮原告购买正商城3号院的房屋,并承诺可以帮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张某某和陈某某以办理手续为由先后收取原告人民币共计20万元,其中10万元直接转入被告张某某的账户,另外10万元转入张某某指定的陈某某的账户内。之后,被告张某某告知原告相关手续已经办好,直到2018年12月,原告到房管局办理相关业务时才知道被告根本未给原告办理任何相关房产手续,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20万元,但被告各种推脱至今未返还。
【法院认为】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支付款项20万元后,未实际为原告办理约定购房手续,被告拒绝退还所收取20万元无法律依据,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付款项20万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未对逾期还款利率进行约定,结合本案实际,原告所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应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东升款项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焕廷律师点评】
郑州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400 888 6947)提醒:
1、找人办事,支付相关款项一定要留存证据,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并备注款项性质,如果现金交付,一定要索要收据。
2、要了解对方身份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便于后期维权。
文章参考资料:http://www.huantinglaw.com
【案情简介】
原告: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旸,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通过微信认识。2017年5月份,被告告知原告可以帮原告购买正商城3号院的房屋,并承诺可以帮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张某某和陈某某以办理手续为由先后收取原告人民币共计20万元,其中10万元直接转入被告张某某的账户,另外10万元转入张某某指定的陈某某的账户内。之后,被告张某某告知原告相关手续已经办好,直到2018年12月,原告到房管局办理相关业务时才知道被告根本未给原告办理任何相关房产手续,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20万元,但被告各种推脱至今未返还。
【法院认为】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支付款项20万元后,未实际为原告办理约定购房手续,被告拒绝退还所收取20万元无法律依据,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付款项20万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未对逾期还款利率进行约定,结合本案实际,原告所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应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东升款项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焕廷律师点评】
郑州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400 888 6947)提醒:
1、找人办事,支付相关款项一定要留存证据,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并备注款项性质,如果现金交付,一定要索要收据。
2、要了解对方身份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便于后期维权。
文章参考资料:http://www.huanti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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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也不退群碰到这种事情,你要找个机会找个理由主动地向他讨要你托他办事的钱,如果这还不退,给你,就说明这个人不可教,你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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