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到现在的两年时间内,施行了哪些有效的改革措施。求尽量详细...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到现在的两年时间内,施行了哪些有效的改革措施。求尽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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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zong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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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户口改革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条件限制,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按暂住人口实行管理,不办理暂住证;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条件限制,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按暂住人口实行管理,不办理暂住证;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追问
能帮我总结一下只是2013年至今的改革措施或者出台的法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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