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合作社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好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一、集约化发展
集约化是相对于粗放化的一种管理制度。集约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一方面符合现代农业集约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正是为了消除近年来一些地区农业粗放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下,集约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单位面积要素投入强度的增加;二是要素投入质量的提高和投入结构的改善,特别是现代技术和人力资本、现代信息、现代服务、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设备设施等创新要素的密集投入。以及传统元素输入的替代;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进,包括要素组合的优化和要素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创新能力,但也对农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推进农业集约化往往是发展农业内涵式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二、专业化发展
专业化是相对于兼职经营,特别是“小而综合”和“小而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与其他国家交流。深化分工合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要素生产率。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农业的专业化实际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例如,鼓励“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专业化发展,形成“小而专、专业、合作”的农业经营模式。结合支持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专业家庭、家庭农场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培育信息服务、农机服务等专业服务提供者,也是推进农业专业化的重要内容。二是区域农业专业化,如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区。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区域农业专业化发展可以带动区域规模经济,是发展区域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组织化主要对应于分权化,它包含三个含义:一是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或服务实体的发展以及相关的农业组织创新。二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加强横向联盟与合作,包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甚至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三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业产业链分工合作水平和垂直一体化程度。培养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整合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能力,带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促进农业三大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加强农业产业链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化社会化往往是基于专业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以社会化为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二是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从另一个角度看,农业产业链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