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以桂东县为例,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
1、桂东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总证原件);
4、房屋登记簿及预告登记簿(复印件)或预告证(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契税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7、原土地总证(复印件)、土地验收意见表或不动产权证审核确认表;(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复印件开发商盖章)(如总证为不动产证的,该资料不需提供)。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桂东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