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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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四停四是按连续行驶计算的,即2号在广州开车,之后未在广州开车,则在4天后的7号是可以上路行驶的,6号属于第四天,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扩展资料
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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