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求助,急!急!急!
有一家养猪场没有办理正规手续,而且还把猪的排泄物等直接排入溪中。然而那条溪是县城自来水的主要水源,是一级水源保护区。请问我国有哪些法律有关于以上问题的处置的?希望说明出处...
有一家养猪场没有办理正规手续,而且还把猪的排泄物等直接排入溪中。然而那条溪是县城自来水的主要水源,是一级水源保护区。请问我国有哪些法律有关于以上问题的处置的?希望说明出处,章节等,越详细越好!<应该是关于处置违章盖棚,养殖,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保护水源等>希望哪位律师朋友能给予帮助,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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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情形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相对人或单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的,污染者应当根据《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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