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哪个更有效?
(1)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一般很难通过借条本身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不需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可以直接判决。
(2)借条持有人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原因,即必须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款事实。往往在没有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做出直接判决的。
法律依据:《民法》第66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2-09-0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实践来说,借条效力更大。
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
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主要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2)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出,形成原因不明确。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若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1)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2)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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