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吗? 展开
 我来答
普林说保险
财经观察员

2021-12-20 · 普林说保险,为大家科普、避坑~
普林说保险
采纳数:7520 获赞数:1453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分支机构不用做账务处理,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核算,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
对于总、分公司共享级次所得税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如下:
1.共享级次跨省汇总缴纳,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组织国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共享级次省内汇总缴纳。具体又划分为地方共享省级收入的汇总缴纳,地方共享市县级收入的汇总缴纳。各地税务机关基本参照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省级收入的企业仍由总机构全额汇总缴纳,不分摊。由于各地政策不尽一致,具体政策口径要咨询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果果_vv

2021-02-26 · TA获得超过434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693
采纳率:92%
帮助的人:803万
展开全部

不需要,同一市内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具体规定如下:

希望帮助到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职场百事通victor
2021-02-26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30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8.9万
展开全部
分摊不分摊根据总公司实际情况来。如果需要分摊,总分公司没有地域限制。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